新旧版本GMP在文件管理方面的比较
1998版GMP在新版GMP颁布实施前已实施10年。在这10年中,旧版GMP较好地指导了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,但同时也暴露了它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,主要是其条款内容过于原则,缺乏灵活性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,且重硬件、轻软件,缺少偏差管理、变更控制等先进理念。而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细化软件管理,使我国的药品GMP更为系统、科学和全面。
与旧版GMP相比,新版GMP在文件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亮点:
(1)强调了文件管理的必要性。新版GMP的一大特点,即强调管理活动、生产活动都应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,要求一切操作按照书面程序严格进行。如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、检查、检验和复核。
(2)明确了文件的范畴。**百五十八条指出”本规范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、工艺规程、操作规程、记录、报告等“。以往很多企业对于各类文件区别对待,如质量标准、工艺规程不按照文件管理方法进行管理,记录、报告编制随意,部分类别文件不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等情况。文件范围的明确有助于企业规范管理各类文件。
(3)细化了文件管理流程。从文件的起草、修订、审核、批准、复制,到使用、保管和销毁,新版GMP进行了较具体的规范,要求文件内容确切、清晰易读,保管有条理,不得产生差错和混淆。
(4)强化了记录类文件的重要性。**百六十八条规定”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“,这是保证药品生产、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追溯的重要途径。新版GMP规定,每批药品都应有批记录,包括生产、包装、检验和药品放行审核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和文件,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。
(5)增加了电子记录管理的内容。计算机程控化系统在药品生产领域的广泛使用,使电子数据资料的管理成为企业记录管理的一个部分。新版GMP增添了电子记录的相关规范,体现了GMP随时代进步而发展的特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