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GMP软件系统厂家为您介绍下GMP对企业法人、质量负责人的具体要求: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
企业负责人是质量管理体系的Z高管理者,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,为确保实现质量目标、执行本规范提供必要的资源配置,合理计划、组织和协调,确保质量受权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。
第二十三条 质量受权人
质量受权人是企业质量保证系统的Z高管理者,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,负责质量管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。
1. 资质
质量受权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(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),具有五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,其中至少有一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,接受过与生产产品范围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。
从事无菌药品、生物制品、血液制品、放射性药品等药品生产的,质量受权人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等要求。
2. 质量受权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:
(1)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及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技术要求,围绕企业质量目标,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;
(2) 负责监督质量管理体系,确保其有效运行;
(3) 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工作;
(4) 负责产品放行,确保每批放行的产品的生产、检验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;
(5)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确认与验证、文件管理、委托生产及委托检验、产品发运与召回、自检等工作;
(6) 参与技术改造、关键物料供应商选取、关键生产设备选用、关键岗位人员的确定等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,并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,行使否决权;
(7) 确保企业所有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。